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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www.bte365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

2015-03-24 21:39:46   来源:连山政协办公室

山委办[2006]46号

 

关于转发《www.bte365

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www.bte365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2日

 

www.bte365

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加议政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多年来,我县的各族各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政协提案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对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依照《www.bte365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对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提案的承办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从建设经济强县、法治社会、和谐连山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提案办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挂帅的提案办理小组,指定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办理,做好督促、检查、落实、办复等工作。

二、完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一)交办。承办单位接收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提案,应在收到提案之日起10日内向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局提出调整意见,并共同协商确定承办单位,不得自行转交其他单位办理。

(二)办理期限。县政协全会期间提出的提案,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之日起四个月内办复;确属问题复杂、办理难度大的提案,可延长2个月,但须事先向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局书面说明原因,征得同意。闭会期间提出的提案,应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对涉及紧急事项的提案应急事急办。提案必须在交办当年内全部办理答复。

(三)主办和会办。提案审查意见指明分别办理的,由各有关单位分别答复提案者;审查意见指明主办和合办单位的,会办单位应主动、尽快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积极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做好意见汇总工作后及时答复提案者。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主办单位应告知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局予以协调,协商一致后再答复提案者。

(四)办理要求。办理提案要讲求质量,注重协商和落实。凡提案所提问题应予解决并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早解决;因条件限制暂难以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作出解释说明。办理单位在拟好办复意见前,应将办理意见通过函告、电话、面商等方式征求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在接到《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里所提出的问题时,应对提案者作出第二次办理答复。

(五)复文要求。

1、提案复文要按统一格式行文,单位主要领导对复文要亲自审阅把关和签名,经办人要签名和注明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2、在复文的右上角处,根据办复情况作出不同标记: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英文字母,下同)标明;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明;提案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标明;提案所提问题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用“D”标明。

3、复文的寄送。委员提案,复文主送第一提案人;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委会提案,复文主送提案单位;政协界别小组或联组的提案,复文主送召集人(联系人)。所有复文均须一式三份,主送提案者一份,各抄送县政协提案委一份、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局一份。

三、做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

承办单位接到县政协确定重点提案后,要及时研究分析,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办理目标、预期效果、采取相应措施和办理步骤、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等,进行重点办理。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或亲自主持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可采取召开协商座谈会、实地考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力求取得实效。

四、总结办理工作的奖惩

(一)提案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每年承办5件以上提案的单位,应在全部办复后作出书面总结,书面总结分别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局。承办单位可根据各自情况,结合办理工作总结,对认真办理提案的下属部门和经办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办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

1、对办理工作不重视,不明确分管领导,不落实具体承办人员的。

2、工作质量差,退回重办仍达不到要求或敷衍马虎,草率应付,提案者意见较大的。

3、互相推诿、拖延不办,贻误工作的。

4、承办责任制度不健全,承办人员不负责任,遗失提案文本的。

5、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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