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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自然保护区规划与利用的建议

2018-04-16 10:46:15   来源:连山政协办公室
    围绕我县“自然保护区规划与利用”问题,县政协社会和法制工作组、教育工作组赴贵州习水、赤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考察学习,征求了县林业局、国土环保局、旅游局和上帅镇、笔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对我县自然保护区、生态发展现状进行了实地调研。
    经过多年努力,我县已建立1个省级、5个市级、1个县级共7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6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5.4%。其中,笔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07万公顷,横跨小三江、福堂、上帅等镇,全县初步形成以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龙头,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为支撑的保护区体系。全县列入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71.2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45.8%,森林覆盖率达到86.2%,居全省首位。通过考察调研,我县自然保护区规划利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融合生态旅游有待开发建设,管护矛盾较为突出,带动经济发展能力不足,建设发展受到制约等。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自然保护区全局性规划不够到位。缺乏全局性、可持续发展、生态旅游发展等科学论证的规划,具体发展目标定位不明确,没有形成顶层设计,无法发挥规划指引作用,不利于融合旅游发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二是自然保护区原生态环境资源受到破坏。如天鹅湖景区受福堂“两公司”影响,群众强烈要求砍伐自留山林木,原生态环境资源受到破坏。
    三是自然保护区融合生态旅游成效不明显。融合生态旅游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展示和发挥,深度开发不够,没有形成代表性的生态旅游精品,景区有待规划开发建设。

    四是自然保护区管护矛盾较为突出。首先,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标准偏底,造成群众不愿将林地划入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已划入的却要求调整出来。其次,因调整审批难,群众要求砍伐自留山林木与管护发生矛盾。再次,上级要求清理保护区内违规建设的电站以及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功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清理难度较大。
    五是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审批难。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管护的法规政策十分严格,想要在保护区内开发建设项目,用地等审批难度大。
    六是自然保护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帮扶力度不够。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扶贫、群众增收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带动能力不强,帮扶力度不够,使群众依靠自然保护区得到的收益少。
   
通过考察调研,贵州省习水、赤水两县市和保护区管理机构,充分依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条件,抓住机遇,创新体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规划利用发展生态旅游,融入了当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实现保护中规划利用,规划利用中保护,促进了生态旅游和经济发展。借鉴其好的做法,结合实际,对我县自然保护区规划与利用,提以下建议:
    一是做好自然保护区全局性规划。遵循政策规定,对我县自然保护区规划利用进行科学论证,在保护区管理机构、专家参与支持下,进行科学规划、准确定位,不断完善保护区全局性、整体性规划,做好顶层设计,进一步形成决策参考、规划引导。在融合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中,明确旅游开发定位,使投资者了解规划,开发设计符合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方案,以免造成开发建设项目难以落实。
   
二是明确自然保护区禁止与开发的认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实验区、缓冲区,条例明确规定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实验区经批准可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缓冲区经批准可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保护区不等于禁止开发旅游建设,可在保护的前提下,要按照适应旅游市场的要求,合理地进行开发建设,以保护促开发、开发促保护,使自然保护区融合旅游对环境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审批可进行开发建设。
   
是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资源难以复制,对暂时未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资源,如上帅龙坑和金鸡山、福堂天鹅湖、小三江鹿鸣等,包括周边外围边缘地带,要加强保护,做好先保护后发展。在县的层面上,通过资源普查,建立项目数据库,增强政府对资源掌控,统筹管理,统一开发,严禁个人、集体以短期利益建设项目设施,打击非法破坏行为。避免受到破坏后再进行治理,给今后的开发带来难题。做到不具备条件不开发建设,具备条件再开发建设。
    
四是抓住机遇,推动自然保护区融合生态旅游发展。抓住创建省全域旅游示范县、精准扶贫、生态功能区建设等机遇,争取省市和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支持,推进我县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利用,规划前提下,融合生态旅游,带动经济发展,走出自然保护区与生态旅游共融发展的新路子。在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项目,要尽可能对现有的管理设施、野外保护设施及居民生产生活设施等进行利用和改造,减少土地征用、林地占用,避免对自然保护区的破坏。
   
五是利用自然保护区发展生态经济产业。在水资源方面,除了开发小水电,充分利用保护区天然水资源,开发矿泉水、桶装水等项目,促进饮用水产业发展。发展林下经济产业,争取省的政策补助,发展养蜂、养鸡、种菌及中草药等林下经济,帮助群众增加收入。同时,争取自然保护区省级管理机构帮扶群众发展生态经济产业,支持地方交通、通讯、医疗、卫生、饮水等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六是大力争取上级政策的扶持。继续争取上级对我县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实施分级分类补偿,提高补偿标准;继续争取上级对我县水源地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下游受益对上游补偿机制等政策。再有就是在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时,由保护区管理机构安排专人做好法律咨询、规划编制、手续办理等服务,争取上级管理机构支持,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七是进一步推进自然保护区保护建设。首先,是对群众自留山划入保护区不合理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规划,争取上级支持适当进行调整,缓解群众砍伐林木和保护区管护的矛盾。其次,是对划入自然保护区和列入生态益林难以保护的林地林木,申报争取划为国家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进行建设。最后,督促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站进行整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合规电站发挥效益,避免发生新的矛盾。
    
八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宣传教育工作。在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学习宣传“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对保护区管理机构、县林业、环保等部门,以及涉及的镇,积极开展保护宣传活动。重点对《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政策、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等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我县广大干部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转变“靠山吃山,砍山卖木”的观念,让全县人民行动起来,共同保护好连山的绿水青山,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县政协社会和法制工作组、教育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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