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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bte365基层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5-06-02 17:51:03   来源:连山政协办公室

(1996 年10 月4 日县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21 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政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基层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全体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的决议,组织本委员会成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1. 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本委员会分设工作组,工作组的设置和变动以及负责人由常委会决定。

2. 本委员会可以工作组为单位开展活动,必要时也可集中进行活动。组织委员学习政治理论和统战知识,国家法律和法规,国内国外时事,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文件,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3. 工作组组织委员进行协商、监督活动。协商的内容是:本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以及重要部署在当地的贯彻执行情况,当地群众生活中重大问题。监督的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及地方法律、法规在当地的实施情况,自治县委、自治县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本县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

4. 工作组每年活动两次以上,第一次在四月份,第二次在十月份。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必要时可临时召集或联组进行活动。

5. 工作组活动时应围绕自治县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协商、监督活动, 根据需要可组织委员就地视察或到外地考察,视察和考察要选准题目报本委员会同意, 并由政协办公室以书面通知委员所在单位。视察和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

6. 工作组活动时可邀请所在地党委或政府领导参加,如需听取他们通报情况时,应报自治县政协,由政协办公室在事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

7. 工作组活动经费可参照省财政厅粤财文〔1995〕3 号文和山府〔1993〕24 号文件精神,不脱产政协委员、常委参加政协组织,并已列入财政预算的视察等活动经费,由政协负责;参加其他活动的旅差费应回所在单位报销。

8. 每个委员每年至少撰写一条提案或提一条有价值的建议。每届内每个工作组或联组至少作一次议政发言。

9. 工作组组长负责确定每次活动的议题和场地。

10. 本工作规则经常委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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