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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2015-06-02 17:45:49   来源:连山政协办公室

(山发〔2012〕4 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粤发〔2011〕21 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清远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清发〔2011〕27 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县的人民政协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决定》和《意见》的重要意义

1.《决定》和《意见》是省委、市委立足当前省、市工作大局,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决定》和《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 号)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政协成立6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协工作实际,深刻阐述了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着重强调了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开展群众工作的独特优势,积极拓展人民政协港澳台侨和对外交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机制,并就注重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重要作用,重视和抓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加强和改善新形势下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在新的起点上发展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决定》和《意见》对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认识、对人民政协制度机制建设的科学规范和对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决定》和《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对于各级党组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高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县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决定》和《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二、建立健全人民政协的制度建设

2. 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的程序。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政治协商规程》,按照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重要原则,坚持对规定协商的事项,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政治协商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计划性,发挥在政治协商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决策前的谋划、调研、咨询论证阶段,把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重要环节;在党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和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阶段,把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重要参考;在贯彻实施阶段,把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完善决策的重要依据。

3. 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把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构建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的重要环节,认真倾听来自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大力支持和保证政协依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重视发挥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和突出民生问题解决。支持政协探索民主监督新形式, 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4. 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能力。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根据年度和每个阶段工作重点,选择若干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由政协组织开展专题议政、专题协商、专题视察、专题调研和专题研讨,使政协参政议政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民政协要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根据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精心选择协商议政专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睿智之言,谋务实之策。建立健全政协参政议政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切实提高参政议政实效。

三、充分调动各界人士的积极性

5. 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与我县重大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履行职责的各类活动,为各界人士议政建言搭建平台,鼓励他们为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建言谋策。

6. 重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要按规定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的比例。

7. 主动加强港澳台侨胞的交往联谊。县政协要加强与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积极参与香港、澳门和海外侨胞的联谊活动。

四、努力发挥人民政协开展群众工作的独特优势

8. 牢固树立人民政协为人民的宗旨。县政协要牢固树立人民政协为人民的宗旨, 认真贯彻群众路线,把开展群众工作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来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加强社会建设,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

9. 完善人民政协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和界别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创新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方式方法,鼓励和支持委员向社会公开微博、博客、电子邮箱等,与人民群众及时、密切地沟通交流。支持委员深入所在社会组织、社区、界别,不断丰富联系群众的载体和形式。

10. 提高人民政协做好群众工作的水平。完善政协委员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反映重要意见建议的“直通车”制度。深入研究信息化、网络化条件下开展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人民政协运用网络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

五、不断完善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机制

11. 健全参会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及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听取委员发言,参加小组讨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应邀参加同级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

12. 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政协召开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材料、会务工作,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党委、政府要结合中心工作,为政协安排重要视察、调研课题,支持政协在调研视察选题中的协商、咨询、论证工作,形成政协调研、视察的科学选题机制。政协组织开展调研视察、专项监督、新闻宣传等工作,党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形成联合协作工作机制。

13. 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向政协通报情况制度。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出台和贯彻执行情况要在政协常委会或政协主席会议上通报;政府每年至少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也可视情况向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14. 健全意见建议办理反馈机制。党委、政府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及时反馈。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专题协商会议的综合报告、议政发言和建议案,常委会、主席会议成员的专题报告、调研报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向有关部门提出办理落实和反馈的时限要求,加强督查,并将办理落实情况书面向政协反馈。

六、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15. 注重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实行委员、常委公示制度,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在各方推荐、汇总、考核和协商的基础上,采取不同形式对委员、常委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增强委员、常委的责任感。加强政协委员的学习和培训,重视委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委员履职能力。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调动政协委员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因工作调动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无故不参加政协活动、不履行委员职责、不遵守政协委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委员应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增补,严重违纪违法的要依纪依法处理,以确保政协委员队伍的纯洁稳定。

16. 充分发挥政协专委会的作用。要不断优化专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不断提高专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发挥好专委会在政协工作中的作用。要拓展政协各专委会与有关职能部门对口联系的渠道,及时就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17. 认真抓好政协机关建设。加强政协机关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提高政协机关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要着眼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长远发展,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政协机关的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党校培训、高等院校进修、干部内外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政协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

18. 扎实推进人民政协的界别建设。根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探索开展界别活动的方式方法和途径,进一步丰富界别活动形式,使政协的会议、活动充分反映各界别意见。

七、全面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19. 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党政负责同志联系政协制度,党委、政府有领导分工联系政协工作。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县政协党组工作汇报。

20. 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是党委在人民政协中的派出机构,党委要善于通过政协党组实施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对事关政协工作的重大问题, 事先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对政协党组的请示、报告,要认真研究并及时答复。政协党组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政协的各项工作中去。

21. 切实改善人民政协工作条件。政府要为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努力改善政协机关的办公条件,坚持把政协各种会议、机关办公、界别活动、委员调研视察、社情民意、委员培训和文史资料编印等重要工作的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政协工作正常运转。

22. 加强人民政协的理论学习、研究和宣传。党委要积极组织并大力推动人民政协理论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党校的教学计划。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职领导干部对人民政协理论和政策的学习与研究。县委宣传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新闻媒体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人民政协组织履行职能的情况,切实做好政协全体会议的集中报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开创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共同推动我县人民政协工作再上新台阶。

                      (此件发至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12 年2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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